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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
发表时间:[2013-9-5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朝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
    1)减免或者免征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
  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结算利润的10%。属于鼓励部门的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税
鼓励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其后两年期间减征50%的企业所得税。投资总额为3000万欧元以上的基础建设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,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其后三年期间减征50%的企业所得税。


  2)其他优惠待遇
  外国投资企业,将从企业取得的合法利润再投资于共和国境内,经营期5年以上的,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,可以退还其在先期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,其他部门的可以退还50%的所得税。

 
  3)交易税
  生产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,可以免征交易税。


  4)利润分配所得税
  外国投资企业在共和国境内进行企业活动而取得的分配所得税所得,免征税款。


  5)下列情况免征关税
  属于投资部分的固定资产,免征进口关税。属于投资部分的原料、材料和经营物质免征进口关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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